貓蹼跡

2002年:台灣、香港、廣州
2004年:新加坡
2005年8月旅居台北:花蓮
2006年旅居台北:南投、台東、綠島、蘭嶼、花蓮、墾丁、苗栗
2007年旅居台北:高雄、小琉球、宜蘭、台南、澎湖
2008年:泰國甲米、柬埔寨金邊、台北、越南、韓國濟州島
2009年:印尼日惹、台北、新加坡
2010年:泰國立卑、菲律賓
2011年:台北、港澳、泰國普吉島
2012年:台北、新加坡、雲南昆明麗江香格里拉
2013年:台北、港澳、麗星郵輪、曼谷
2014年:大馬旅遊年刁曼島、檳城、怡保、泰國合艾自駕
2015年:香港、日本沖繩、台灣、泰國曼谷
2016年:泰國曼谷

2015年2月27日 星期五

台詞名句

近期被聚賭課題纏身的在野黨的黃州議員被詢及相中人是否是他時,他拒絕評論,並稱自己還在努力回想這是哪裡、還有幾時拍的?耍了個“太極”招式,要人閉口不要再追問,自己也當起了隱形人。

“我要先回想……,看是不是我,是甚麼時候拍的,甚麼地方拍的”,這樣一句話,就跟幾年前,資深律師林甘疑幕後操縱大法官的短片曝光後,後者指著相似度99%的影中人說:“那個人看起來像我,聲音像我,但不是我”,感覺很相似。

就算是像又怎樣?我沒承認,你也奈我不何,說話的高招就是打死也不要認。

哪像影壇大哥成龍當年有了婚外情,對方還為他生了個“小龍女”,成龍就事件回應說:“我犯了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。”他是認了,卻也說錯了話,一次錯話,造就了他往後說甚麼,都被人看作是不經大腦的“錯話”。但在兒子房祖名因吸毒出獄後,我記憶中,他講對了一句話。

媒體問成龍,是否曾就此事責備房祖名?他說沒有。因為房祖名的這一個污點,會永遠跟著他,不時會被人提 起再提起,就像是他那一句:“我犯了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”一樣,明明就已經是十多年前的事了,但因為他們是藝人,污點就成了媒體說事的把柄,久不久再炒作。

有些事,一旦被曝光,或許曾因時間而被世人遺忘,卻也會因為時間而被記起。

好比林甘的精典名句,被在野黨在不同的場合轉述了幾千萬次,即便最後變成了老梗,但民眾依舊很受落,明明已經聽了好幾十回,但還是會報以掌聲及笑聲,就像看周星馳精典諧劇一樣;如果執政黨知道如何掌握演說的魅力與技巧,或許,黃州議員的台詞也會與林甘名句一樣受落也說不定。

年復一年,不停地被搬上台面暗諷,抱持阿Q精神換個角度想,也許是提升知名度的轉機。管他正面還是負面,可以紅就好了,不是?

2015年2月20日 星期五

回憶裡的叮噹

小時候最喜歡看機器貓小叮噹漫畫,放學回家後,功課都不做就跑到隔壁書攤,把零用錢交到書攤老Uncle手中,就可以窩在漫畫書堆中翻閱小叮噹,過了晚餐時間都不回家,媽就會拎著雞毛掃尋人。

那個時候,真覺得自己像大雄,我們都有著一樣兇巴巴的媽媽,只不過因為我是女生,所以我沒有小叮噹。

當時有好長的一段時間,我都會盯著書桌抽屜發呆,想著小叮噹會從裡面出來,但隨著年紀的增長,小叮噹的回憶也漸漸被埋在童年的記憶裡,來到成年以後的現在,小叮噹也成了哆啦A夢,感覺就像是分手後的戀人,熟悉的陌生人。

直到最近,到戲院看了《Stand By Me哆啦A夢》,關於小叮噹的回憶也從記憶中翻箱倒柜涌出。看著小叮噹和大雄初相識、小叮噹第一次吃銅鑼燒、小叮噹拿出竹蜻蜓與記憶麵包、任意門……在笑 聲與眼淚中,我也第一次搭上自己專屬的時光機,所有小時候看漫畫的記憶、或是與弟弟爭著電視搖控卡通的回憶全部回來了,一時之間很難承載這些曾經的美好, 難怪明明是一部卡通動畫電影,身邊卻一直傳來“吸吸嗦嗦”的吸鼻涕聲。

喜歡小叮噹的,都曾經有過那樣的欲望,想要任意門、竹蜻蜓及記憶麵包,想要小叮噹,想把他的四維空間口袋佔為己有,想要時光機,想要改變碰不到的未來。

當看到小叮當與大雄來到未來,想盡辦法成功撮合未來的大雄與靜宜後,聽到長大後的大雄向小時候的大雄說:“哆啦A夢是大雄小時候的好朋友,所以你要好好珍惜跟他在一起的日子”時,我才真正明白,小時候最想要的其實是像小叮噹那樣的好朋友。

(光明日報/記者室‧文:張欣薇)

2015年2月14日 星期六

安華的避風港


事隔7年,再一次踏入安華的住家,只是這一次,安華不在家,在牢房,他的孩子們,為了親愛的爸爸,特別召開記者會,交代後續行動。

記得在2004年的7月,安華被指二度涉及肛交案後,我跟好幾名同行,每天都駐守在安華的住家外,那個時候的目的,就是等待1998年蒙面特警入屋捉人的事件重演,守著可以目睹安華第二次被特警逮捕的畫面。

結果,安華是在回家的途中,與住家僅隔一條街的距離,被特警攔截帶走,剛好輪完班要回家的攝影"狗屎運",在路口目睹這一切,拍到了世紀大獨家。

安華在獲釋後,與妻子在住家院子召開記者會,數百家國內外媒體擠滿了院子,聽他說,這次的指控是政治陰謀,那一次,也是在安華住家外"露宿"多天以後,第一次有機會探訪安華的家,之前幾次也只是在借用保安亭廁所時,偷瞄了幾下!

7年後,依循著記憶中的路線來到安華的獨立式洋房,他家外面的空地還在,記者會地點也是落在同樣的院子裡,牆上的畫還是一樣,沙發還是暗紅色的,洋房的結構,裝潢視乎還是一樣,沒有改變。

唯一改變,這個家又少了安華。

2015年2月7日 星期六

體罰不罰

小學記憶裡的體罰小兒科是罰站,最常見的是拉耳朵及鞭掌心。

挨鞭前,雙手總會相互搓揉至發熱,或是在手心涂上厚厚的膠水,忘了是誰說的,這樣被打,不會很痛。鞭子未落下,手就忍不住先往下,下意識的逃避,可惡的老師還會因此再加多一鞭,越想逃,要承擔得更重。

剛開始被老師打,都會回家哭訴,想要爸媽的安慰,可是每一次換來的都是阿媽的“雞毛掃”侍候,刷了幾下屁屁,怪你太愛玩,書沒讀好。再後來,被打也就不算是甚麼大事,那是自己犯了錯,考試考不好,比起藤鞭,鐵尺鞭手背比較難熬,數學錯一題打一下,痛死了卻不敢哼一聲。

曾經有同學被體育老師罰鞭腳板,被迫在全班面前脫鞋,還要被笑襪子破了個大洞;6年的小學生涯 裡,唯一一次有家長到學校興師問罪的就是國文老師罰同學錯一題,要拉五下耳朵,每一個人都罰拉了好幾十下。放學回家時,大家軟著腿沿著小山坡抵達校門後, 因為學校正在新村的小山谷裡,返家的路必須再走過一段斜坡,好幾個同學就因為腿軟相繼臥仆在地,擦傷了掌心及雙腳。

國文老師的體罰在村裡引起了小轟動,也成為咱這些記仇小學生心中,最討厭的老師。但在事隔多年的今日,再回憶,手指曾經被鞭打至瘀青,還有拉耳朵跌倒的擦傷都成了重要的童年笑話。

不確定是從何時開始,孩子被鞭一下都要到學校興師問罪會成了家長文化?越來越多體罰學生的新聞相繼見報,政府亦計劃擬定新的兒童法案,將鞭打孩子或學生列為刑事罪,老師可能因此被視為刑事犯人,卻沒有人去理解,適當性的體罰其實也是一種教育?

在愛的教育前提下,適當體罰可以糾正學生不當的行為,避免人格偏離發展,也可以防止“草莓族”的擴大,惟教育工作者必須認清體罰的迷思,體罰是懲罰教育而不是故意羞辱,是施教而不是施暴,適當的體罰最後也可以是學生成長的回憶。

(光明日報/記者室‧文:張欣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