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6月5日 星期二

記者魔咒

有人說,愛情有一個期限,一對戀人如果拍拖超過5年都還沒有結婚,下場就是分手。記者也有類似的期限魔咒,前輩說的,當記者如果超過3年都未離職,之後很難再離開這個行業。

傳說中的3年魔咒,有人很努力地擺脫,3年未滿就換工,或是再深造,結婚當少奶奶去的,也有幾個。有的則是年復一年,就當了超過3年的記者。

其實,跟許多行業一樣,在同一個領域久了,你開始就會質疑自己,除了現有領域的技能,自己其實還可以做甚麼?跨過3年的門檻,大部份記者都會問自 己,除了寫,還懂甚麼?只懂得寫的自己,如果不做記者,還可以做甚麼?矛盾的時候,自憐地自以為,自己前途茫茫無頭緒,悲哀得可以。

只是,打破生活瓶頸,我學會從另一個角度去看待,我只懂得寫的技能。

媒體其實是個很特別的行業,不只是靠一枝筆,單一接觸特定領域。除了一般的官方新聞,我從商業採訪中,學會經商投資等理念;法庭新聞間接讓我對於法律有基本認識;在準備醫藥、教育或心靈輔導等類別的專題報導,我亦從資料收集及專家訪談中,獲取相關知識。

不同性質的採訪工作,讓我們涉足的領域更廣,學習的常識與知識也更多,手中的這一枝筆,功勞不小。如果不做記者,可以做政治人物秘書、政治新聞官、 法庭通譯員,甚至是與新聞無關的領域亦可。

其實,所謂3年的魔咒,也只不過是一種勇氣上的考驗,在留與不留之間,在於自己有沒有勇氣。

有些戀人在相愛10年後才結婚,有一些不結婚但卻相愛了一輩子;有些記者未滿3年離職,是因為對人生有了另一個規劃,有人做了15年記者,在新聞發生時依然可以保持衝鋒的熱誠,只有清楚自己想要的,去或留根本不會被魔咒牽絆。

(光明日報/好評‧文:張欣薇)2012-06-01 19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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