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0月15日 星期一

凌晨4點半上法庭

近年來,有好幾宗備受全國注目的案件在法庭上演,蒙古女郎案、林甘司法短片、安華二度被控雞姦案及趙明福驗屍庭等,除了本地媒體爭相採訪外,各國通訊社也表達了高度興趣。

以安華及趙明福的案件為例,每一次開審,採訪媒體人數可達50人,一會兒就把法庭的公眾席填滿,家屬或是前往旁聽的公眾、律師們無法入庭,間接導致法庭場面變得混亂。

為能控制場面,法庭職員開始限制採訪人數,以公平對待任何一方。由於名額有限,記者在開庭前必須排隊領號碼牌,首20人才可入庭,先到先得,也就成為唯一的遊戲規則。

早起的鳥兒有蟲吃,案件在9點開審,記者們必須在8點前抵達,遲到者休想可以入庭,但當大家都以為8點前抵達就有機會時,機會其實已經留給那些7點抵達的鳥兒,一日復一日,有些記者甚至在凌晨4點半就到法庭搶頭香。

當我早上7點抵達時,已是20名中的最後幾名了。我怕輸,但有更多的人比我還要怕輸。

有一次,大家都在排隊等進庭,一名西報記者疑人有三急,拜托我幫忙看包包。等了半小時,她都沒有回來,地庭的門開了,大家忙著進庭佔位子。我幾經辛苦,終找到半個屁股位,才坐下,就有人指著我大罵:“你怎麼這麼沒風度,為甚麼不幫我佔位子?"

我一臉無辜,她卻還在我身邊吵嚷沒風度,我不確定她是否覺得我應該要有風度地把位子讓給她,但我不想再跟沒風度的她有任何眼神交流。

(光明日報/好評‧文:張欣薇)2012-10-12 19:11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