趙明福逝世6年了,你還記得誰是趙明福嗎?
認識趙明福時,他還是《星洲日報》駐加影的地方記者,我偶爾被派去加影附近一帶採訪時,他總是大家的人肉導行;後來雪州由民聯執政,他成了州行政議員兼斯里肯邦岸州議員的助理,成了記者們與YB交涉的“中間人”。
最後一次見他,正是他在雪州議會大廈,被雪州反貪會官員帶走的那一天。當天,是他通知記者,反貪會正在老闆辦公室進行搜查,記者聞風而至,之後他就被帶往反貪會辦公室,說要協助調查。隔天下午正在趕稿時,就接到他墜樓的消息。
我記得,我們幾個看著他被帶走的記者還互通了電話,互相查問消息的真假,然後明福臥屍在露台上的照片就在各大社交網站上廣傳,他身上那深色外套及白色長褲,告訴我們,是真的。
那之後的採訪日子,就是埋首於訪問趙家、追思會、聲討會、驗屍庭到皇家委員會,花了一年多的時間,卻沒有結果,沒有兇手,也不知死因,或被致死的真正原因。刑事無法為明福伸張,趙家同時尋求民事訴訟,要求反貪會為此負上責任。
兩個月前,趙家起訴反貪會官員疏忽致死明福一案,在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的情況下結案,反貪會承認在明福離奇墜樓死亡事件上存有疏忽過失,同意賠償包括堂費在內的66萬令吉給趙家。至於是否有官員涉嫌攻擊致死趙明福,雙方同意交由警方調查。
所謂同意存在疏忽過失,可能是他們沒有保護好明福,讓兇手有機可乘,但絕對不是承認疏忽致死明福,無奈的是,部份媒體錯誤詮釋,標題寫著“反貪會承認致死趙明福”,而引發一些輿論。
有人說,一條人命只得66萬;有人質疑承認疏忽導致他人死亡,卻找不到兇手;事實上,他們並沒
有承認致死了明福。新聞報道確實會引導受眾往怎樣的一個方向去思考,我只是害怕這種誤解會讓人以為,疏忽致死一條人命,原來只需要賠錢,甚至可能會對家屬
造成更大的傷害,讓受眾誤會家屬屈服於那一點點的賠償上。
事隔6年,趙家並沒有妥協,那天坐在庭上,我看到趙媽媽不甘心的眼淚,因為殺死兒子的兇手依然逍遙法外。
(光明日報/記者室‧文:張欣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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