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6月14日 星期一

[週刊專題] 你是從我心生出來的孩子。關於領養與收養的專題報導系列三

 


■引言:

想著別人家兒孫滿堂、承歡膝下的景象,對照自己無兒無女的現況,不免感到寂寥。再加上不孕的與論壓力,越來越多人選擇以領養的方式來填補生命的空缺。

只是,孩子不能選擇父母,但父母不能在沒有准備的情況下,選擇當一個“後天父母”。

因為,收養的經歷絕對沒有你想像中的那麼容易,不是一句我想要領養,就可以開始領養。你是否已經做好准備,哪怕有一天他對自己的身世起疑?又或者踏入叛逆期,頂撞你說:“我又不是你親生的”,你又該怎麼辦?

如果自己也有小孩,那麼在親生與領養之間,又要怎樣做到不分?

最重要的是,你為甚麼想要領養小孩?

■文:

每一個來到這世界的小孩,都帶有特殊的意義,但絕對不是為了繼承香火。

領養小孩,是為了給他們一個家,是因為他們需要一個家。

如果是活躍於義工圈的話,你可能聽過邱麗莎(43歲)這個名字,曾經協助福利部為“後天父母”與有需要的小孩進行配對,成功撮合超過20組以上的領養個案,而她自己也領養了20個年齡介於24歲到3歲的非血緣關係的孩子,包括兩名患病的張健柔(4歲)與張健馨(3歲)。

張健柔與張健馨原名,本來是郭金麗(譯音)和李韻馨(譯音)。

郭金麗來自問題家庭,家族有遺傳精神病案例,她之前的每一個哥哥姐姐、堂哥堂姐都是,包括她的母親。母親生下她後,母女一起入住療養院,當義工的邱麗莎每天都會去探望她們,之後因為一次出差,隔了兩天才去看她們,才幾個月大的郭金麗疑中毒而全身發紫。

“我趕緊把她送到醫院讓相熟的醫生作檢查,後來發現是中了奶瓶毒,就是奶瓶沒有清洗,重復使用而滋生細菌最後導致中毒。”後來,在醫生的建議下,她向福利部申報,並且領養了郭金麗。

隔年,邱麗莎在跟進一對越南籍母女個案時,遇到母女被毒癮發作的丈夫施暴,將她們從高樓丟下,越南籍孕婦早產生下了李韻馨,之後診斷出李韻馨耳朵附近有三顆腫瘤,需要長期接受化療,惟李韻馨的母親與姐姐必須被遣返回到越南,邱麗莎只好把李韻馨留在身邊,自己照顧,後來通過福利部合法手續,將郭金麗和李韻馨改姓,冠上夫姓成了張健柔與張健馨。

收養孩子,一般都是希望身家清白、身心健全,但她卻領養了兩個生病中的小朋友。

“就因為很少人願意領養生病的小孩,我不領養,就沒有人領養她們了!”

收養是因為孩子需要一個家,而不是大人想要一個孩子。可是,我們大人往往都會以自己的需要及利益出發,去決定要領養怎樣(性別、膚色、國籍)的小孩。收養小孩的責任其實比照顧自己孩子的責任更重更難,如果帶著“條件”或是“希望有回報”的心態去收養,這已經一是一段不健康的關係。

她認為,有收養意願的人,必須從孩子的角度,來思考自己為甚麼要收養的初衷。是想在老的時候有個依靠?因為不孕、喪子,希望通過領養來填埔生命的空白?還是想要給他一個家,陪著一個生命長大?

以她的經驗分享談,被領養的小孩,心靈上就是少了一塊拼圖,這不是買很多玩具給他,或是供書教學就可以彌補的,而是需要養父母用愛去填滿,讓他們知道,自己原來也可以跟其他的孩子一樣,可以擁有一個家。

孩子不是妝點生活的美好禮物,而是對一個生命的終身承諾。

“如果孩子有一個愛的家,他們不會埋怨自己的父母,反而會感謝自己的父母,願意給自己一個精彩的機會(人生)。”

然而,邱麗莎之前領養的18名孩子都只是以“養子(anak angkat)”身份自居,沒有改姓,為何會替這對小姐妹改姓呢?

“那是我大兒子建議的,他說他們都長大了,雖還沒成家,但就是怕成家以後,另一半不能接納這對小姐妹,避免引起任何口舌糾紛,或許讓小姐妹改姓,成為真正的妹妹,哪怕日後我們夫妻都不在了,他們的另一半也不能反對他們繼續照顧這對小姐妹,因為她們就是妹妹!”

邱麗莎的大兒子才22歲,卻已經懂得為母親及兩位沒有血緣關係的妹妹著想,這或許就是在邱麗莎耳濡目染下,把母親過去總堅持為有需要的孩子找一個家的無私行為看在心(眼)裡吧!

過去教育孩子的路上,她一視同仁地對待所有的孩子們,而兒子也學會了跟秉持同樣的理念去對待自己的手足們,不論親生還是領養。

從小,邱麗莎就努力讓他們不分你我,所以有罰就一起打,有賞就共享。記得在大兒子3歲時,她已經領養了9名孩子。當時生活依然拮据,一餐只能煮半隻雞,只有一個雞腿,就因為這個雞腿提醒了她,對待孩子們不可以偏心。

“大兒子那時候看到比他年長的哥哥拿著雞腿吃,急得大哭,喊著說這是我媽媽煮的雞,我媽媽煮給我吃的,我是她的兒子,你不是,你是媽媽撿回來的。。。。。。”

孩子當下的反應讓她非常震驚,從此,她的家裡一旦煮雞,就會把雞肉剝成絲,分不出雞腿雞胸,讓孩子從生活中學會不分你我。

任何一個孩子生日,就是一家人出去吃印度煎餅慶生,一人一片,大家一樣。

不論甚麼事,大家都一起去完成,煮飯、洗床單、看書、收拾玩具,她教育年長的必須要照顧小的,大家互相幫忙,一人犯錯,那就齊齊受罰。記得有一次, 她發現有人偷拿零用錢,問過每個孩子就是沒有人承認,一氣之下,把所有的孩子都載到警局!

“我在玄關放了一個錢桶,裡面有很多的50仙,每人一天50仙,不到兩天錢就用完了,沒有人願意承認自己多拿,罵了打了都沒有用,我就開車,把17個孩子通通載到警局,然後跟相熟的警長打招呼,要他幫忙教訓孩子們。”

被警察訓話時,每個小孩都哭得淅瀝嘩啦地,那一次之後,大家都變得好乖好懂事。

所以,親生或領養,真的可以做到不分嗎?邱麗莎用行動證明可以。大家吃的穿的都一樣,所謂的一視同仁,就是讓孩子們去理解,何謂一家人。她不會特別溺愛誰,哪怕眾多孩子中,有特別聰明的、有特貼心的,也有超級頑皮的,也包括有學習障礙的,她也不會特別去責罵或者嘲諷。

“我一樣會罵孩子、會打孩子,但孩子鬧脾氣、頑皮、不做功課,我們得先去了解背後的原因,陪伴、溝通和聆聽,很重要。”

當孩子感受到你的真心,他自然也會真心回報。

養父母心中還有另一道“障礙”,就是孩子的身世。不少養父母會選擇隱瞞、迴避孩子的身世,擔心孩子知道後,會回到親生父母的身邊,又或者是孩子問起親生父母的情況時,養父母會選擇惡意中傷,間接會讓孩子更加怨恨。

邱麗莎說,孩子的身世是他與身俱來的一部分,他有權利知道自己是怎麼來的。

“你以為他們不會懂,但其實他們都知道。收養的小孩為甚麼會叛逆?那是因為覺得不公平,覺得自己少了一些,而作為父母(領養)就更應該以身作則,沒有人喜歡自己被騙,讓他們知道自己是怎樣來的。”

因為她領養的孩子,大都是來自問題家庭,所以更要小心處理,每當向孩子們提及生父母的一切,她都選擇以不審判的說法去道誰對誰錯,當孩子長大以後,或者新生父母的情況變好後,她也會詢問他們是否有意思回到原生家庭。


邱麗莎經營托兒所生意接近20年,她第一對領養的姐弟正是客戶留下的孩子。托兒所開幾個月後,就有個男人在她那裡寄養了一個2歲的小男生,顧日夜,週末才帶回家,結果卻一去不返。後來接到警局電話,說這男童的姐姐在警局,原來他的父親把姐姐寄托在另一個保姆家後,也鬧失蹤了。

那名保姆等不到人也收不到錢,就把女孩送到警局。因為聯絡不到姐弟的父親,她只好暫時收留他們倆,免費幫人顧小孩,直到孩子踏入入學年齡,還是等不到孩子的父親,她先是報案,再通過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拿督斯里張天賜登報尋人,才知道孩子的父親是老千,曾到處騙錢,而且欠債累累。

“即然沒有人可以照顧他們姐弟,在警方的建議下,我向福利部提出申請,收養了他們。”

後來,也不知道是不是老天爺的安排,邱麗莎陸續遇到許多不幸的孩子,大都是她在經營托兒所期間,有家長故意遺棄,或者是她在做義工時,遇上的可憐個案。因為不忍心讓他們住入孤兒院,或者無人照顧,她只好通通都自己扛下來。

所以,孩子們都教她“校長(托兒所校長)”,包括她自己的3名親生孩子。

“那時候的生活開銷確實是個大問題,但感恩附近的小學都會為孩子們申請免費書包、校服等福利,還有善心人士捐助的玩具、衣服等,孩子依然保有溫暖的童年。”

當中,她最感謝的還是丈夫對於她的支持,那時候一群人住在托兒所,每一天都是一群孩子圍著轉,丈夫下班回到家,其實也分不清哪一個是家長遲了要接的小孩,或者是短暫寄養,還是妻子新領養回來的孩子。

最高峰期,她們夫妻倆同時照顧著17個孩子。一輛七人座的休旅車載著17名孩子;一張單人床分成三段,3人排排睡在一起;那時候沒錢買尿片,所以一個人若尿床,全部人可能都會遭映;清早煲一大鍋湯,那天的三餐就是這鍋湯撈飯。

再窮,邱麗莎也不窮孩子的教育,成績好的,她會想辦法讓孩子完成大學課程;不愛念書的,她也會堅持每一個人至少要學會一種技能,日後可以自力更生。

如今,除了健柔與健馨,其餘18名孩子都已經長大外出工作或求學,有的也已經回到自己的原生家庭,但大家依然保持聯繫,每當週末或者公共假期,部分孩子都會相約回到麗莎家,跟一般的家庭無異,麗莎生日或者是雙親節,他們也會給予麗莎與丈夫祝福。

雖然口頭上都喚她作“校長”,但他們心理都清楚,麗莎就是她們的第二個媽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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