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學記憶裡的體罰小兒科是罰站,最常見的是拉耳朵及鞭掌心。
挨鞭前,雙手總會相互搓揉至發熱,或是在手心涂上厚厚的膠水,忘了是誰說的,這樣被打,不會很痛。鞭子未落下,手就忍不住先往下,下意識的逃避,可惡的老師還會因此再加多一鞭,越想逃,要承擔得更重。
剛開始被老師打,都會回家哭訴,想要爸媽的安慰,可是每一次換來的都是阿媽的“雞毛掃”侍候,刷了幾下屁屁,怪你太愛玩,書沒讀好。再後來,被打也就不算是甚麼大事,那是自己犯了錯,考試考不好,比起藤鞭,鐵尺鞭手背比較難熬,數學錯一題打一下,痛死了卻不敢哼一聲。
曾經有同學被體育老師罰鞭腳板,被迫在全班面前脫鞋,還要被笑襪子破了個大洞;6年的小學生涯
裡,唯一一次有家長到學校興師問罪的就是國文老師罰同學錯一題,要拉五下耳朵,每一個人都罰拉了好幾十下。放學回家時,大家軟著腿沿著小山坡抵達校門後,
因為學校正在新村的小山谷裡,返家的路必須再走過一段斜坡,好幾個同學就因為腿軟相繼臥仆在地,擦傷了掌心及雙腳。
國文老師的體罰在村裡引起了小轟動,也成為咱這些記仇小學生心中,最討厭的老師。但在事隔多年的今日,再回憶,手指曾經被鞭打至瘀青,還有拉耳朵跌倒的擦傷都成了重要的童年笑話。
不確定是從何時開始,孩子被鞭一下都要到學校興師問罪會成了家長文化?越來越多體罰學生的新聞相繼見報,政府亦計劃擬定新的兒童法案,將鞭打孩子或學生列為刑事罪,老師可能因此被視為刑事犯人,卻沒有人去理解,適當性的體罰其實也是一種教育?
在愛的教育前提下,適當體罰可以糾正學生不當的行為,避免人格偏離發展,也可以防止“草莓族”的擴大,惟教育工作者必須認清體罰的迷思,體罰是懲罰教育而不是故意羞辱,是施教而不是施暴,適當的體罰最後也可以是學生成長的回憶。
(光明日報/記者室‧文:張欣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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