貓蹼跡

2002年:台灣、香港、廣州
2004年:新加坡
2005年8月旅居台北:花蓮
2006年旅居台北:南投、台東、綠島、蘭嶼、花蓮、墾丁、苗栗
2007年旅居台北:高雄、小琉球、宜蘭、台南、澎湖
2008年:泰國甲米、柬埔寨金邊、台北、越南、韓國濟州島
2009年:印尼日惹、台北、新加坡
2010年:泰國立卑、菲律賓
2011年:台北、港澳、泰國普吉島
2012年:台北、新加坡、雲南昆明麗江香格里拉
2013年:台北、港澳、麗星郵輪、曼谷
2014年:大馬旅遊年刁曼島、檳城、怡保、泰國合艾自駕
2015年:香港、日本沖繩、台灣、泰國曼谷
2016年:泰國曼谷

2012年11月13日 星期二

免費打廣告

80年代的老港片《雞同鴨講》裡有個情節,許冠文(老許)經營的燒鴨店對面開了一家丹尼炸雞店,新張誌業當天,有電視台前來訪問,老許命令職員拉霸王(許冠英飾演)站在主播後面,舉起燒鴨店的宣傳佈告板,想免費打廣告。

主播不想讓拉霸王得逞,因此往左、往右移動,就是不想讓拉霸王入鏡;拉霸王也非省油的燈,緊緊跟著主播腳步,貼身糾纏。鏡頭就這樣,偏左偏右,再配上許冠英的滑稽表情,達到喜劇效果。

看這部電影時,我還是小學生,所以只懂得笑,但在許多年後重看,“笑果"依然,亦明白此情節,既是反映社會現象,也是諷刺一些商家想吃免費午餐的行為。

雖然有俗語說,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,但現實中,確實有免費打廣告,博取廉價宣傳這回事。
有時候做訪問,有些受訪者不說姓名,要你寫他家字號;或是在姓名前,加個XXX公司老闆。也許宣傳效益不大,但至少有讀者會知道,有一家店叫XXX。

類似拉霸王的情況我也見過,忘了是甚麼課題,但就真的有商家命令員工拎著宣傳板站在攝影鏡頭前;還有一次的旅遊採訪,其實也只是在拍一塊肥皂,但一旁的公關卻要在肥皂旁加一張宣傳單,拜托拜托,一定要讓公司名字入鏡。

無需付廣告費,招牌一樣可以曝光,老闆也可以上鏡,乃是佔便宜最高境界。不過,我在寫新聞時,除非有“硬性"規定,否則商家字號最後都會被我“自動省略"。

(光明日報/好評‧文:張欣薇)2012-11-09 19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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