貓蹼跡

2002年:台灣、香港、廣州
2004年:新加坡
2005年8月旅居台北:花蓮
2006年旅居台北:南投、台東、綠島、蘭嶼、花蓮、墾丁、苗栗
2007年旅居台北:高雄、小琉球、宜蘭、台南、澎湖
2008年:泰國甲米、柬埔寨金邊、台北、越南、韓國濟州島
2009年:印尼日惹、台北、新加坡
2010年:泰國立卑、菲律賓
2011年:台北、港澳、泰國普吉島
2012年:台北、新加坡、雲南昆明麗江香格里拉
2013年:台北、港澳、麗星郵輪、曼谷
2014年:大馬旅遊年刁曼島、檳城、怡保、泰國合艾自駕
2015年:香港、日本沖繩、台灣、泰國曼谷
2016年:泰國曼谷

2015年1月24日 星期六

No Photo Please!

No Photo Please!

董總風波鬧上了法庭,一大早,兩派人馬浩浩蕩蕩來到法庭大廳,幾個Uncles表現得非常興奮,像似來到哪一個觀光景點,不停地照相,入內庭前,還要站在“Mahkamah Sivil”的牌匾前,提起手機自拍,或是與同儕一起合照留念!

“拍一下,要給人家知道我有來!”想必,此Uncle之後一定會在面子書“打卡”,告訴大家,他正在法庭,支持著哪一派的人;甚至把手機帶到庭內,拍攝庭內的場面照片而被警告“No Photo, Please!”
沒錯,大馬的法庭是不允許任何一方,在內庭,也就是法官審案的地方進行任何拍攝!Uncle的手機,差一些就要被庭警沒收了!

俗語說,生不入官門,死不入地獄,法庭也是,對於一般人而言,總覺得是犯了甚麼法,才需要到法 庭辯解,但隨著國內民主運動抬頭,除了殺人搶劫等刑事罪,商業或是家庭糾紛外,法庭在近年來多了許多與民官糾紛、挑戰法令,集會相關的案件到法庭去,成了 一個可以浩浩蕩蕩的集體活動。

安華肛交案終極上訴審訊,民聯各黨派,從最高領袖到無名小卒,每一天都有人來法庭報到,大法官們早已經在聆審中,這一群在不同時間抵達的人們,在入內庭前,就愛隔著那一道門,站在設計“古色古香”的庭門前拍合照,門前站崗的庭警們,一天內也不知道要充當多少次的“佈景”。

基於庭內位置有限,興奮合照之後,大家輪替式入庭,一人呆上幾分鐘再換人,每一個小時都有幾個人不斷的進進出出,擾亂審訊程序。

某個律師前輩向幾個正在等待時機入庭學習的菜鳥律師說:“等一等,這些人只是要進去一會兒,露個臉,讓他們的領袖看到他們有到,就會離開了,我們也就可以進去了,這就是政治。”我沒故意要偷聽,只是剛剛好,也在那裡排著隊要入庭而已。

莊嚴的法庭很多時候會因為某些焦點案件而“失焦”,有些其實並不關心案情,純粹來湊熱鬧,將法庭當作“觀光景點”,開著閃光燈拍照,為自己的到此一遊作記錄,結果是怎樣?他其實並不在乎。
(光明日報/記者室‧文:張欣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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