貓蹼跡

2002年:台灣、香港、廣州
2004年:新加坡
2005年8月旅居台北:花蓮
2006年旅居台北:南投、台東、綠島、蘭嶼、花蓮、墾丁、苗栗
2007年旅居台北:高雄、小琉球、宜蘭、台南、澎湖
2008年:泰國甲米、柬埔寨金邊、台北、越南、韓國濟州島
2009年:印尼日惹、台北、新加坡
2010年:泰國立卑、菲律賓
2011年:台北、港澳、泰國普吉島
2012年:台北、新加坡、雲南昆明麗江香格里拉
2013年:台北、港澳、麗星郵輪、曼谷
2014年:大馬旅遊年刁曼島、檳城、怡保、泰國合艾自駕
2015年:香港、日本沖繩、台灣、泰國曼谷
2016年:泰國曼谷

2012年12月26日 星期三

錄音證據


“我想要一支,在錄音後,會自動將內容變成文字的錄音筆。”

聖誕節快到了,我想向聖誕老公公許個願。

這樣不管受訪者“噴"了多少個小時的“口水",因為不需要再重聽,我都可以不費吹灰之力就完成一篇新聞,也省卻截稿的壓力。天知道,要在一小時內,將兩個小時的內容整理成文,是何其痛苦的事?

受訪者說話詞不達意、口水多過茶、沒有重點、遊花園或是訪談過程中有兩人以上的“交叉對話",痛苦指數更是爆燈,可以與“便秘"歸類為同一種程度。

記得初入行時,前輩們都是用著卡帶式的錄音機,一面只能錄半小時,當聽見“卡"一聲時,就得翻轉另一面,再繼續另一個半小時;記者平均有兩張卡帶,反覆使用到卡帶壞了再買新的。

然後,就有了小卡帶版,錄音時間好像更長了,但我覺得錄音後再重聽很麻煩,所以決定放棄,盡可能將自己的聽覺訓練得跟狗一樣,如果還是聽不清楚或是漏聽,就只好再向受訪者或同行確認。

再然後,免卡帶式的錄音筆面世了,有人用MP3,甚至是手機也有了錄音功能,錄音時間視儲存內容的多寡,一般都可以錄超過十小時,更方便的是,錄音後還可以將音頻存進電腦。

雖然,我真的不喜歡重聽錄音這種累人累事的採訪寫作,但在必要的時候,如採訪重要人物的記者會、投訴新聞、政治演說或爭議性新聞時,還是得作錄音,重點不在於可以重聽,而是可以將他們說的話留作證據。

在話越說越多、越說越快,也越說越亂的採訪年代,只有錄到的就是證據。

(光明日報/好評‧文:張欣薇)2012-12-21 19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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