貓蹼跡

2002年:台灣、香港、廣州
2004年:新加坡
2005年8月旅居台北:花蓮
2006年旅居台北:南投、台東、綠島、蘭嶼、花蓮、墾丁、苗栗
2007年旅居台北:高雄、小琉球、宜蘭、台南、澎湖
2008年:泰國甲米、柬埔寨金邊、台北、越南、韓國濟州島
2009年:印尼日惹、台北、新加坡
2010年:泰國立卑、菲律賓
2011年:台北、港澳、泰國普吉島
2012年:台北、新加坡、雲南昆明麗江香格里拉
2013年:台北、港澳、麗星郵輪、曼谷
2014年:大馬旅遊年刁曼島、檳城、怡保、泰國合艾自駕
2015年:香港、日本沖繩、台灣、泰國曼谷
2016年:泰國曼谷

2013年3月23日 星期六

選前:過期論

小時候,媽媽就教我,去超市買雜貨時,要記得看包裝上的食用期限,因為吃了過期的東西,會肚子痛,食物中毒的話,會上吐下瀉,嚴重的就要進醫院“洗胃",那時候聽起來,要“吊水"就是恐怖的事。

長大後,經驗告訴我,不只是食物會過期,很多事情,都有保存期限。女性化妝品、面膜、護手霜這些都有期限,會過期;衣服要換季、汽車會壞、手機會過時、相機也有壽命。

朋友這回事,也一樣有保存期限,處理不當,逾期時感情就會變淡;若不想愛情過期,就要不時注入“新鮮劑";親情嘛,相信是眾情中,保存期限最久的一段情,但也有例外的時候。

最近,大馬政壇也掀起過期論。親民聯派的說,拿督斯里納吉是大馬史上第一位過期首相;親國陣派的反指責,林冠英也是過期的檳州首長。各派各有論點,在網絡上掀起罵戰,說穿了,也只不過各謀其政、各為其主也。

本屆政府的任期,確實是過去39年來,任期最久的政府。自1959年,第一任政府成立後,只有兩屆的政府做滿5年,即1964年及1969年,其他的9任政府都是提早進行選舉,任期介於3年9個月至4年8個月之間。

根據聯邦憲法第4章55條(3)條文,除非提早解散國會,否則國會任期是從第一次舉行會議起計 算至5年結束。5年前的3月8日是第十二屆全國大選的日期,但第一次舉行國會的日期是4月28日,所以後者才是截止日期。國會目前仍然是合法的國會,而納 吉依然是合法的首相;林冠英亦是合法的檳州首長。

關於解散的日期,最Update的揣測是3月25日,也有人說是3月29日,再過幾天就是了,反正就是不遠了。過期的東西會爛會臭也不合時宜,應該沒有人願意當過期商品。

(光明日報/好評‧文:張欣薇)2013-03-22 19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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