貓蹼跡

2002年:台灣、香港、廣州
2004年:新加坡
2005年8月旅居台北:花蓮
2006年旅居台北:南投、台東、綠島、蘭嶼、花蓮、墾丁、苗栗
2007年旅居台北:高雄、小琉球、宜蘭、台南、澎湖
2008年:泰國甲米、柬埔寨金邊、台北、越南、韓國濟州島
2009年:印尼日惹、台北、新加坡
2010年:泰國立卑、菲律賓
2011年:台北、港澳、泰國普吉島
2012年:台北、新加坡、雲南昆明麗江香格里拉
2013年:台北、港澳、麗星郵輪、曼谷
2014年:大馬旅遊年刁曼島、檳城、怡保、泰國合艾自駕
2015年:香港、日本沖繩、台灣、泰國曼谷
2016年:泰國曼谷

2015年6月20日 星期六

端裝便服

我不是高個子,身高剛剛好五尺,同學都愛叫我“哈比”。

有時候愛美,想說穿個短裙,結果就像是小孩偷穿媽媽的裙子般不對襯;就因為要讓身材比例不要身長腳短,我挑裙子都只能挑膝蓋之上再搭高跟鞋,營造“修長腿”假象;或是九分長裙,掩飾短腿缺點。那種像校裙才有的裙角長度,早在踏入社會時就被我拋在腦後。

不過,長度可以不跟,但校訓說的端莊衣著指南卻是一直牢記心裡。中學時候,老師都用鞭子教會我們,裙子長長過膝蓋才叫端莊、白色上衣不可以太薄或透明、男生必須把上衣塞進褲子裡;長輩也說,去喜慶地點不要穿黑衣拖鞋、有客人到訪,雖是自己家也不要穿得太暴露,那是端莊得體就會給人家有好印象。

這種從小就被教育好的“常識”,即便是後來清楚過膝短裙才是最適合我,但如果要到政府部門辦事,或是採訪時,都會很自然地依規打扮好自己,沒長裙就穿長褲,必要時套個外套,至於短褲、短裙、背心、拖鞋不需要特別點名,大家理應都清楚,這些都是不符合衣著標准指南,除非是故意要挑戰那個尺度。

偏偏許多時候就會有這樣的糊塗蟲,在陸路交通局發生逼穿紗籠風波以前,我在法庭就不知看過許多類似的個案,來來去去都是背心短裙女、短褲拖鞋男,我可以認同這是時尚的一種,但有點地方就是容不下這樣的時尚,不是因為太保守,而是你不懂得尊重,所以被禁止入庭是應該的,要怪就怪你連最基本的禮貌都不懂,還有你的笨蛋律師忘了善意提醒。

有一名婦女去陸路交通局辦事,因為穿了短裙而被保安建議穿紗籠,事情後來鬧得沸沸揚揚,大家都在批評保安矯枉過正,之後還有人再穿短裙到政府部門被拒還要大言不慚說是對方的錯,強辯裙子根本沒有問題,好奇怪的邏輯卻沒有被糾正,害我以為自己太保守,但上網一查,大部分國家的政府部門衣著指南不也都一個樣?難道全球都要跟著檢討不成?

老實說,這名婦女的裙子還真的有點短,保安沒把她趕回家換一套合格的衣著才來,她其實應該“偷笑”才對,保安的工作本來就應該依據指南辦事,你進不了,他還給你紗籠,聽起來還算貼心,那些去過巴厘島的甚麼廟,不也一樣被逼圍紗籠嗎?怎麼又心甘情願起來呢?廟宇跟政府部門確實不同類,但需要的尊重還是一樣,只要穿得端莊,就算是便服也一樣合格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