貓蹼跡

2002年:台灣、香港、廣州
2004年:新加坡
2005年8月旅居台北:花蓮
2006年旅居台北:南投、台東、綠島、蘭嶼、花蓮、墾丁、苗栗
2007年旅居台北:高雄、小琉球、宜蘭、台南、澎湖
2008年:泰國甲米、柬埔寨金邊、台北、越南、韓國濟州島
2009年:印尼日惹、台北、新加坡
2010年:泰國立卑、菲律賓
2011年:台北、港澳、泰國普吉島
2012年:台北、新加坡、雲南昆明麗江香格里拉
2013年:台北、港澳、麗星郵輪、曼谷
2014年:大馬旅遊年刁曼島、檳城、怡保、泰國合艾自駕
2015年:香港、日本沖繩、台灣、泰國曼谷
2016年:泰國曼谷

2015年11月7日 星期六

不會長大的彼得潘

因為愛她,所以不讓她長大。

我們都有那麼一段時間希望自己是童話故事裡的小飛俠,
一個永遠不會長大的彼得潘;在現實中,也有一位女彼得潘,紐西蘭一名10歲的女童一出生就因為缺氧一個小時,對大腦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,導致她看不見、無法說話、無法行走,智商也只能永遠跟初生嬰兒一般,完全沒有自理能力。

女童的父母擔心長大後的她,情況會越來越嚴重,為照顧罕病女兒,父母決定「不讓女兒長大」,請醫生摘掉孩子的子宮,長期為她施打賀爾蒙,限制她的成長,這個決定在坊間引起爭議,認為她們剝奪了孩子選擇生命的權力。

一般人認為,父母沒有經過孩子的同意就決定她的人生,屬於侵犯她的人權,但這個質疑對女童的家人而言根本沒有意義,因為女童根本沒有辦法表達自己的想法,看著父母的眼裡,不長大才是對女兒最好的選擇,這讓我想起另一則真人真事《姐姐的守護者》。

《姐姐的守護者》講述一對父母為了讓罹患血癌的長女能夠活下來,通過基因技術“製造”了與凱特的基因完美配型的小女兒,以極端的方法來挽救長女的性命。小女兒從此只是姐姐的“藥罐子”,無論是臍帶血還是白血球、肝細胞、骨髓,,只要姐姐有需要,她都得源源不斷地提供,直到被迫要捐出自己的一個腎時,她自己找了律師向母親提出訴訟,她要捍衛自己的身體,事展發展到最後的真相,其實是姐姐不想再過這樣的生活,讓妹妹替她發聲。

紐西蘭版的彼得潘,情況或與《姐姐的守護者》不一,但父母的出發點都是因為愛。

我們不是當事人,在不理解為父母者當下的心情,隨意批評其實都是一種傷害,這一把刀可能就跟歧視的眼光一樣鋒利,不是刺在你心,不可能感受當中的痛。你說他們因為愛而不願意放手,但你又可否向他們保障,放手一定是最好的選擇?

愛之沉重生命之脆弱,生活不可能都大觀喜的圓滿,但求這一刻,他們一家人是幸福快樂,我們外人又眼紅甚麼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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