貓蹼跡

2002年:台灣、香港、廣州
2004年:新加坡
2005年8月旅居台北:花蓮
2006年旅居台北:南投、台東、綠島、蘭嶼、花蓮、墾丁、苗栗
2007年旅居台北:高雄、小琉球、宜蘭、台南、澎湖
2008年:泰國甲米、柬埔寨金邊、台北、越南、韓國濟州島
2009年:印尼日惹、台北、新加坡
2010年:泰國立卑、菲律賓
2011年:台北、港澳、泰國普吉島
2012年:台北、新加坡、雲南昆明麗江香格里拉
2013年:台北、港澳、麗星郵輪、曼谷
2014年:大馬旅遊年刁曼島、檳城、怡保、泰國合艾自駕
2015年:香港、日本沖繩、台灣、泰國曼谷
2016年:泰國曼谷

2015年8月8日 星期六

我的平胸武器

香港今年3月爆發反水貨示威,其中一名女子遭指控「用胸部襲警」,遭判刑3個月,引發嘩然。網友今天發起「一人一bra」示威活動,上百人聚集在警察總部外,抗議判決歧視女性,擔心此舉讓女性未來不敢舉報非禮案,另有男性示威者戴上胸罩,表達胸部並非武器。

以前寫新聞時,遇到“胸襲”一詞,即是與非禮有關,是女性被“襲胸”,被侵犯;但香港這一宗法庭案件,讓我對於“胸襲”一詞有了另一個看法。女性的胸部,原來也是“凶器”,以胸襲擊,不會讓對方頭破血流,或是七孔流血,就連一丁點的瘀青也不會,只會給自己惹上官司,此武器損己利人,不用也罷。

愛看港劇的你,對於法庭經常出現“疑點利益(benefit of doubt)歸於被告”的台詞一定不會感到陌生,更何況咱們國家首相納吉之前在出席巫統烏雪區部代表大會時,亦發表類似的談話,在沒有實際的證據,讓如何判被告有罪?

首相戶口的26億令吉是人家捐的,有人查出了那個人家,有了人證,26億是物證,疑點利益歸於被告,他說沒有你也無法奈何;但在胸部襲警這回事,被胸部襲擊的警察毫髮未傷,女生也沒有在胸罩前裝上兩枝鐵釘或是兩把刀,怎麼襲?沒有骨頭的胸部碰上了你的背部,真的會痛嗎?

一宗法庭判決,不只是該國的案例參考,也可能成為其他國家的參考案例,影響可謂國際!下一次有人用手劃過我胸前,我會不會也被告胸襲,還讓對方的手扭傷,不坐牢也得賠上醫藥費?可憐我那看似發育不良的平胸,竟然被誣賴成十惡不作的武器。

BERSIH4.0或將在8月29日啟動,站在採訪線上的我們,除了要確保手機電源充足,穿了一雙方便“跑路”的鞋子,帶齊一切採訪工具外,可能還要穿著避彈衣,准備參與集會的妳也是,避免上半身的玲瓏浮凸被他人給佔了便宜還耍賴,特別是與官員發生任何衝突時,更要小心!

自古以來,人都稱官字兩把口,難拗,更何況,疑點利益歸於被告這一句話在法律上,一點也不實用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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