貓蹼跡

2002年:台灣、香港、廣州
2004年:新加坡
2005年8月旅居台北:花蓮
2006年旅居台北:南投、台東、綠島、蘭嶼、花蓮、墾丁、苗栗
2007年旅居台北:高雄、小琉球、宜蘭、台南、澎湖
2008年:泰國甲米、柬埔寨金邊、台北、越南、韓國濟州島
2009年:印尼日惹、台北、新加坡
2010年:泰國立卑、菲律賓
2011年:台北、港澳、泰國普吉島
2012年:台北、新加坡、雲南昆明麗江香格里拉
2013年:台北、港澳、麗星郵輪、曼谷
2014年:大馬旅遊年刁曼島、檳城、怡保、泰國合艾自駕
2015年:香港、日本沖繩、台灣、泰國曼谷
2016年:泰國曼谷

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

苦幹11個月休假充電

12月29日,2012年的最後一個星期六,末日沒有來,所以如期迎接2013年的來臨。行事曆、部落格、面子書或是MSN等聊天室上的某人暱稱,寫滿與“回顧過去,展望未來"相關性質的內容及留言。

我的2012採訪生涯,過得如何?

1月,第二度被控雞姦案的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無罪釋放,法庭外發生3起爆炸案件,5人受傷,本報記者的車子也在爆炸案中,不幸“炸"出了幾個小孔。

2月,有KFC快餐店職員毆打顧客事件;3月,拖車姐因失言而在政壇“嶄露頭角";4月,黃綠大集會;5月,美少女在購物中心廣場被擄;6月,前往武吉公滿進行深入報導;7月,一家三口住破屋,沒水沒電僅靠點蜡燭及到鄰村“借水"生活。

踏入8月,遇上幾宗少女失蹤案,還有兩宗女嬰先天性心臟有問題,急需手術及醫藥費的新聞;9月,翻譯經濟報告書及財政預算案;10月,是總稽查司報告;11月,全程跟進李宗偉的婚禮及反公害綠色盛會苦行活動。

最後一個月,我請了長假,趕在末日前夕,去了一趟人間天堂:香格里拉。比起過去每一個月至少一宗大事件的採訪工作,12月相對是樂得輕鬆。不只是打工仔在清假期,就連政官們都放假去了,新聞最淡的季節。

清了年假,重返採訪前線,你也許還在Holiday Mood中,但我們已經得為新年備稿及即將來臨的大選作準備了,忙碌的採訪生活又要開始了。

(光明日報/推持男女‧作者:張欣薇)

2012年12月26日 星期三

錄音證據


“我想要一支,在錄音後,會自動將內容變成文字的錄音筆。”

聖誕節快到了,我想向聖誕老公公許個願。

這樣不管受訪者“噴"了多少個小時的“口水",因為不需要再重聽,我都可以不費吹灰之力就完成一篇新聞,也省卻截稿的壓力。天知道,要在一小時內,將兩個小時的內容整理成文,是何其痛苦的事?

受訪者說話詞不達意、口水多過茶、沒有重點、遊花園或是訪談過程中有兩人以上的“交叉對話",痛苦指數更是爆燈,可以與“便秘"歸類為同一種程度。

記得初入行時,前輩們都是用著卡帶式的錄音機,一面只能錄半小時,當聽見“卡"一聲時,就得翻轉另一面,再繼續另一個半小時;記者平均有兩張卡帶,反覆使用到卡帶壞了再買新的。

然後,就有了小卡帶版,錄音時間好像更長了,但我覺得錄音後再重聽很麻煩,所以決定放棄,盡可能將自己的聽覺訓練得跟狗一樣,如果還是聽不清楚或是漏聽,就只好再向受訪者或同行確認。

再然後,免卡帶式的錄音筆面世了,有人用MP3,甚至是手機也有了錄音功能,錄音時間視儲存內容的多寡,一般都可以錄超過十小時,更方便的是,錄音後還可以將音頻存進電腦。

雖然,我真的不喜歡重聽錄音這種累人累事的採訪寫作,但在必要的時候,如採訪重要人物的記者會、投訴新聞、政治演說或爭議性新聞時,還是得作錄音,重點不在於可以重聽,而是可以將他們說的話留作證據。

在話越說越多、越說越快,也越說越亂的採訪年代,只有錄到的就是證據。

(光明日報/好評‧文:張欣薇)2012-12-21 19:07

2012年12月21日 星期五

末日之戀

21.12.2012
傳說中的末日,沒有來,而我們的5+1也就順利來到。
5+1,即相戀5年,結婚1年。
所以,末日的今天,也是咱相戀6年的紀念日。

未來,我們也許不再包容而離了婚;
也也許,其中一個人先離了隊;
又或者,因為某些原因必須分開,
未來會怎樣,真的沒有人知道,更何況是感情,
不過沒關係,
就如同6年前,
當彼此決定開始這一段跨越三千多公里的遠距離戀愛時,
我們說過,至少曾經擁有了。

一輩子有多長?
我想,在手還牽著的這一刻,就是。

嗯,6週年快樂啦!

2012年12月20日 星期四

雲南遊記預告二

過去10天,我讓自己擺脫了網路,去了一趟雲南。

從麗江,到香格里拉再到昆明,路上聽著納西人及藏民說著我不懂的話,遇見許多不禮貌的人,也有試圖想欺騙你的商人,但也有親切的民宿老板、熱心的路人還有許多可愛的小動物。

冬季裡,最高溫是攝氏18,最低溫則是零下10度。走在那碰水就會結霜的小鎮石板路上,寒風刺傷我的臉,冰涷了指頭,重油重咸重辣的雲南菜,讓我在第3天 得了腸胃炎,夜裡,吐了4次,瀉了3次,隔天硬撐地登上了海拔4506米的玉龍雪山,有了人生中近乎凍暈在雪地的體驗。

但也感恩,老天眷顧,下了一場雪。

旅途不盡然是美麗,卻是一趟體驗豐富的旅程。

2012年12月15日 星期六

認不認罪

“XXX,你被控於12月8日,早上8點半,在安裝了自動執法系統的天堂路闖紅燈,抵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79(2)條文。一旦罪成,可被判最低罰款300令吉或最高罰款2000令吉,拒絕繳付罰款者,必須以坐牢來代替。你認不認罪?"法庭通譯員大聲地朗讀控狀。

“那個時候,我不是故意的,我……”被告在求情。

“你要先說,你認不認罪?”通譯員插話。

“我當時是要左轉,不懂為甚麼……”自覺闖紅燈有理的被告,一味地在解釋闖紅燈的理由。

“你必須先回答法庭,你認還是不認罪?這是法庭程序,說了認不認罪,才可以求情,說你想說的。”通譯員解釋法庭程序。

“我認罪。”

“你可以求情了。”

80歲的阿婆說,她是要左轉但不懂為何會被視為直闖紅燈;貨車司機說,上司的妻子腹瀉所以逼不 得已才闖紅燈;家庭主婦說,車子借給朋友駕駛,錯不在她;學生說,上課遲倒了,所以才闖紅燈。每一個都有闖紅燈的理由;推事基於理由的可信度、當時情況及 被告的家庭背境及收入,給予合理裁決,繳罰款300令吉或是口頭警告。

坐在法庭裡,看著違規者一個接一個地被叫上庭,大家都省略了要不要認罪的程序,只想著要怎樣跟推事求情。有一些因為執著於“不是故意"要闖紅燈的想法,以為說了不認罪就可以合理解釋自己的行為。

站在法律角度,認罪與否,完全取決於事實。如果真的犯錯應勇於認罪,表示悔意,請求法院從寬量 刑;如確遭到冤枉則不認有罪,向法官陳述遭到誤解起訴緣由。在AES傳票事件中,先不論你是否同意或接受AES的安裝,但你確實被拍攝到闖了紅燈的證據。 承認犯了錯然後求情;沒有闖紅燈卻誤攝,就堅持不認錯,認罪或不認罪,沒有灰色地帶。

(光明日報/好評‧文:張欣薇)2012-12-14 19:14

2012年12月9日 星期日

旅遊預告

雖說,一年都會盡量給自己出國旅遊的機會,
但距離最近一次的背包旅行,
竟然已是5年前到越南,從胡志明走到河內的那一次。

5年後的今天,因同伴臨時邀約,倉促中就決定了去雲南過冬天。

12月的
昆明,最高溫16度,最低溫4度;
麗江,最高溫15度,最低溫1度;
香格里拉,最高溫10度,最低溫零下10度。

說是要去爬雪山,還真的有緊張下。
希望不要有高山反應,那就一切順順利利。

朝天堂出發啦,└(^o^)┘ !
  
 


2012年12月8日 星期六

二手煙

我相信,很多人應該跟我一樣,不喜歡二手煙。

每一次經過吸煙區,如購物廣場廁所走廊、餐廳吸煙區或公司後走廊、涼亭等,我都憋著不呼吸,快步離開,卻也發生過,憋不住,結果反吸了一口重得讓人猛咳嗽的二手煙。

因為不喜歡,所以對於二手煙,總是避而遠之,有時候卻因為工作的關係,避無可避,僅能無奈妥協,心裡一味跟肺說對不起。

一對一的訪問,有時會碰到煙癮很重的人,沒問甚麼,就點燃香煙,一邊吞雲吐霧一邊回答你的問題,我沒有說“不”的權力;慶幸的是,偶爾也會遇到一些比較懂得考慮他人感受的煙客,在點火前問一句“可以嗎?"我都會很不客氣地回說:“不好意思”,再加上帶有微笑的搖頭姿勢。

有時候隨警方到夜店、電玩中心或桌球場進行取締行動,或是到酒吧採訪選美賽事或選秀節目時,人未到就已經快被濃濃的煙味給燻昏。想要在這裡吸一口新鮮空氣,都是奢侈。

然而,最怕的就是去採訪政黨大會,這群搞政治的人,管你甚麼公共場合不可以抽煙?我想抽就抽,從廁所抽到走廊,再到人群明目張膽地抽,以為主辦單位會管治旗下黨員們?那絕是不可能的事,只能自求多福。

結果,每一晚結束採訪後返家,都得洗好幾次澡,可是用再多的香精就是沒辦法消除三千煩惱絲上的煙味,連續幾日的採訪,頭痛、咳嗽、喉嚨沙啞甚至感冒的症狀亦開始接踵而來。

(光明日報/好評‧文:張欣薇)2012-12-07 19: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