貓蹼跡

2002年:台灣、香港、廣州
2004年:新加坡
2005年8月旅居台北:花蓮
2006年旅居台北:南投、台東、綠島、蘭嶼、花蓮、墾丁、苗栗
2007年旅居台北:高雄、小琉球、宜蘭、台南、澎湖
2008年:泰國甲米、柬埔寨金邊、台北、越南、韓國濟州島
2009年:印尼日惹、台北、新加坡
2010年:泰國立卑、菲律賓
2011年:台北、港澳、泰國普吉島
2012年:台北、新加坡、雲南昆明麗江香格里拉
2013年:台北、港澳、麗星郵輪、曼谷
2014年:大馬旅遊年刁曼島、檳城、怡保、泰國合艾自駕
2015年:香港、日本沖繩、台灣、泰國曼谷
2016年:泰國曼谷

2016年4月2日 星期六

我的光明時代:法庭採訪手記

緣續上一期的法庭緣,這期談法庭採訪事跡。

或許是網絡通訊不發達,早期的新聞事故(政治亂像)不多,法庭新聞是當初最好的“新聞來源”。各報主管都會派記者長駐法庭,早上9點報到,從推事庭走到地庭,逐一向駐守庭警問好,再詢問今日是否有不錯的案件可以跟進,然後翻閱記錄簿,從被告名字及刑事條文尋找有報導價值的新聞,不然就守在登記處,等警方在此辦理新案件注冊手續。

找法庭新聞,是有個不成文的小規定,毒品案一般都不拿(採訪),除非被告是名人、小孩;搶劫偷竊需視案情而定,搶甚麼偷甚麼?偷竊手法或理由?像年青人偷了幾百件胸罩、新手爸爸偷便利商店奶粉、用假手鎗真搶劫等相對有趣,至於非禮、強姦、謀殺,基於“公眾利益”及“讀者好奇”,正下必拿案件。

法庭提控程序也分作好幾個部分,提控、過堂、審訊、表罪、辯護及下判,短則可在一天內完成,長則得耗數十年或以上,若非受關注的大事件,記者也都只採訪案件的提控及下判,只有碰上名人貪污、政治家被控肛交、非禮、強姦及謀殺案,各報媒體才會從開始一直跟到案結。

撰寫法庭新聞,其實說難不難,法庭新聞已有規定模式,只要手中資料充足,寫起來的確不難,難在於如何讓法庭新聞讀起來更精彩,而不是一般常見的誰因為甚麼事情被控上庭,認不認罪,坐牢幾年,或是哪一個證人在庭上說了甚麼,寫的人無趣,看的人也無趣。

當每一家報館都有記者在採訪同一宗新聞時,如果懂得變通文字呈現的方式,那新聞效果就會很新鮮。光明的主管給予很大的發揮空間,一次在採訪執法主任涉貪污案審訊時,法官與證人因溝通問題鬧了一些笑話,我依實以對話方式表現,一改法庭新聞的傳統寫法,意外獲得主管的一個贊,之後對話式寫法也成了光明常見的新聞寫法,讓讀者更有現場感。

每個人都想知道事件的真相,殺人動機、貪污過程、怎樣非禮?這是新聞抓對重點,對了讀者味以外,文字呈現是另一個可以增加讀者閱讀興趣的方式,其次就是花絮新聞。有一次,庭內扣留室裡傳出惡臭,原來是其中一名被告拉了屎,搶了原新聞的風頭;另外有一次是安華第二次被控肛交時,承審法官竟然知道他快生日,當庭祝他生日快樂,還有大家至今仍記憶深刻的花絮,應該就是趙明福屍庭審訊期間,反貪會代表律師阿都拉薩鬧出的英文笑話了。

只要細心發掘,花邊新聞偶爾也能打敗主流新聞,只是花絮這回事,是可遇不可求的等待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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